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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10 02:25:46 编辑:

导读:

四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汇源路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0758)3382655
怀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肇庆市怀集县园丁路与沿

四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汇源路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0758)3382655

怀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肇庆市怀集县园丁路与沿江西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00米(凯旋豪庭)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758)5520600

高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世纪大道11号

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758)8369511

广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达信路8

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Y007与天后路交叉路口向南约5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德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德城镇仁寿南路4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0758)7783350

封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口街道大塘一路5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11:00,14:30-17:30 周六 09:00-11:30

联系方式:

封开县民政局南丰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华路14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肇庆市端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人民中路20号民政大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广宁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南东一路39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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