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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10 17:21:58 编辑:

导读: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0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0755)27751404
龙岗区民政局婚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0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0755)27751404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三楼南侧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0755)28948173

龙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

工作时间:0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0755)23336173,(0755)12349

深圳市光明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755)88211351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办公楼13楼130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周六 09:00-12:00

联系方式:(0755)22320204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

工作时间:0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0755)84622166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周一至周五14:00-17:30

联系方式:(0755)28333039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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