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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2-01 05:33:50 编辑:

导读:

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公园雅筑1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30-16:30
联系方式:(024)88506538
铁西区婚姻

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公园雅筑1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30-16:30

联系方式:(024)88506538

铁西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二中路41-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6:00

联系方式:(024)25965852

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中央路58号

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024)89604416

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4)81203566,(024)81203522

沈阳市于洪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与南里巷交叉路口东南侧(于洪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

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河大街137号

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024)87853513

法库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沈康高速(辽代风情小镇)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中区北一路120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时间:08:30-11:30 13:30-17:00

联系方式: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牡丹街63号南4门

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024)89119935

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4)81203566,(024)81203522

大黑岗子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中区高嫩线北50米

工作时间:08:3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

新民市婚姻服务中心

地址:辽河大街13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4)87853513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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