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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08 07:16:51 编辑:

导读: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科学院南路31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010)62615167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科学院南路31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010)62615167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号(珠江帝景东北角底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7:00 周六预约时间09:00-11:00,14:00-15:00

联系方式: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永外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7:00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黄村镇双观巷2号区民政局办公楼

工作时间:08:30-11:30 13:30-18:00

联系方式:(010)69233665

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7:00

联系方式:(010)80548738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良乡西路10号

工作时间:08:30-11:30;13:30-18:00

联系方式:(010)69370244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政府街23号北京市昌平区文化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3:00-17:00

联系方式:(010)69716640

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延庆区妫水南街8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工作时间:08:00-17:00

联系方式:(010)81190297

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一层

工作时间:08:30-11:30 13:30-18:00

联系方式:(010)89980682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西路32号

工作时间:08:30-11:30;13:30-18:00

联系方式:(010)69081107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大街26号区民政局办公楼一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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