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迷人女人网 > 医疗 > 常识

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08 22:14:33 编辑:

导读:

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涛·翰林苑5号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7)82414472
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和平大道18号
工作时间:周

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涛·翰林苑5号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7)82414472

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和平大道1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振华路47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西湖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吴家山街道东吴大道104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地址:雄楚大道39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00

联系方式:

武汉市硚口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工农路6号硚口区社会福利院2层

工作时间:周六办公时间09:00-16:00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27)83792740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振华路与硃山湖大道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蔡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蔡甸大街2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纸坊文华路35号江夏民政大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1819015

武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65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

工作时间:08: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

武汉市黄陂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百秀街18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7:00

联系方式:(027)61002232

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齐安大道131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百通证件照(中心百货店)

地址:江汉路中心百货23层2307

工作时间:10:00-18:00

联系方式:13971053505,(027)82321828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本文标题: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 常识
本文地址:www.881ys.com/yl/9874.html

标签:

5H跟帖

猜你喜欢

二维码

网站简介| 网络营销|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18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迷你女人网版权所有
提示: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本网站敬告网民:身体若有不适,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技术支持:moban5.cn源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