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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10 04:03:58 编辑:

导读:

铜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银山路1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0516)83911369
泉山区民政局婚姻登

铜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银山路1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0516)83911369

泉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长安路与姚庄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国泰菁华逸景)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16)85901798

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九如城康复医院2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徐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二环北路185号1-2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0516)87725185

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沛县汉邦路10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徐州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开发区金龙湖11号南岸科技金融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C2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睢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红叶北路5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0516)88399207

邳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花园路邳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徐州市贾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X302(汴贾线)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16)87619233

新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北京路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516)88958077

睢宁县高作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工业路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徐州市九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三环路拾屯派出所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邳州市民政局车辐山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沿河路车辐山镇政府车辐山镇委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结婚登记郑集办理处

地址:八一路与郑马路交叉口西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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