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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10 17:24:08 编辑:

导读: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东南角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51)64688168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东南角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51)64688168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15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7:00

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551)63456316

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亳州路18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7:00

联系方式:(0551)65699321,(0551)65699323

巢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东风西路463号(城西菜市场向西3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51)82625147

长丰县民政局双墩婚姻登记处

地址:蒙城北路润地星城西门19栋楼与26栋楼之间的小三层楼房(双凤工业区明德小学对面)

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551)66975668

肥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乐平路与站前路交汇处(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长丰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润梅路与金梅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润地·星城)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51)66975668

庐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迎松中路与黄山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庐江县政府)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肥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岱山湖路与合蚌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肥东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支路与包河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200米(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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