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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28 22:07:38 编辑:

导读: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6748859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67488599

九龙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10号皇庭珠宝城3楼

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读书一村14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3)67561298

沙坪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凤天大道芳草地5号

工作时间: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7:00,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23)653171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商品街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

绿港·财富广场-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大道168号绿港财富广场F3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3)85181990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南门路24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023)47292009

万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太白岩10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40-12:00,14:00-17:20

联系方式: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青桂路与南站四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梁平区体育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甘泉西路与金田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兴泰园西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44578168

渝中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1层

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63853237,(023)63857044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汇龙大道39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30,14:00-18:00

联系方式: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大道重庆市铜梁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4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23)41413265

北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

忠县民政婚姻登记大厅

地址:忠州镇滨江路19号报社综合楼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紫金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南150米云阳商会大厦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南山西路126号

工作时间:08: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23)52233003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田路1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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