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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29 23:51:23 编辑:

导读: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31)86416467
市中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31)86416467

市中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

联系方式:(0531)82078652

槐荫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印象济南青岛路2668号4区5号楼一层东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531)87067288

济南市平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22-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天桥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天桥东街1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不上班

联系方式:(0531)85872754

长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文昌路185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0531)87224403

济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6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30,13:30-17:30

联系方式:(0531)84238867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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