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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1-31 22:13:53 编辑:

导读:

上海市徐汇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3:30-16:30,周四,周六 09:00-11:30,13

上海市徐汇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3:30-16:30,周四,周六 09:00-11:30,13:30-15:00

联系方式:(021)64325542,(021)64325543

上海市婚姻登记中心(涉外)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D座)三楼

工作时间:周四至周六09:00-16:00 周二09:00-11:30 周一09:00-16:00

联系方式:(021)64325087,(021)64325088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该地区婚姻登记处附近照相馆

名称 地址 电话
扉灵社婚纱摄影 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德必易园D座6楼 (021)61135219
老街照相馆(冠生园路店) 冠生园路216-2临
星尚·Show3D创意空间(徐汇店) 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569号2号楼2楼 13524557523,4006035258
完美影像摄影会馆 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2弄泰成花苑1号楼701室 13166371563,(021)34696533
方快照相馆(钦州南路店)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609-2号 (021)64842772
上海K星影像传媒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70号-c座-2603室 18817973291
曼妮菲尔高级定制婚纱馆 漕宝路83号E座3楼
快易照 上海市徐汇区1号线12号线换乘漕宝路站漕宝路站B1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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