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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时间:2023-02-11 00:54:47 编辑:

导读:

大连金普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哈尔滨路16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

大连金普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哈尔滨路16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

工作时间:周六至周日办公时间09:00-15:00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30-17:00

联系方式:(0411)88124315

瓦房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九三路18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00-16:30

联系方式:(0411)62581853

大连市西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市民365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08: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0411)83680791

中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连市石葵路127号

工作时间:08: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0411)82806057

西岗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北京街50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庄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98号,(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00-11:30,13:00-16:30

联系方式:(0411)89719159

大连市涉外婚姻登记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0411)84303072

大连市旅顺口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忠诚街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09:00-11:30;13:00-15:00

联系方式:(0411)86623864

大连市长海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庄河市民政局蓉花山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第八初级中学西100米(庄茧线东)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民政局谢屯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金谢线谢屯镇委谢屯派出所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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